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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青少年体育竞技能力提升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决策部署,聚焦办好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锚定“闯新路、进中游”目标,着力提升青少年体育竞技能力,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自治区体育局启动了《若干措施》的起草工作,经反复研究和充分论证后形成了初稿,向自治区教育厅、各盟市和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了《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措施。
三、适用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体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立足于当前提升青少年体育竞技能力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加强体育项目推广、优化体育项目布局、科学组织运动员选材、着力提高训练水平、健全体育竞赛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七个方面、二十条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体育项目推广。聚焦三大球在学校、体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推广普及,推动田径、体操、游泳、冰雪、中华传统体育类和新兴体育运动类项目在校园推广普及,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整合资源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定期选派自治区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和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优秀学生到体育师资薄弱学校开展体育支教志愿服务,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发展。
(二)优化体育项目布局。在体育运动学校重点布局田径、拳击、柔道、摔跤、跆拳道、竞走、中长跑、自行车、射箭、铁人三项、足球、曲棍球等项目,积极开展“633”项目,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
(三)科学组织运动员选材。完善选材机制,建立体育和教育部门发现青少年体育人才“第一时间”沟通机制,建立青少年运动员人才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平台,与教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资格互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着力提高训练水平。加强青少年学生基础训练,在落实“教会、勤练、常赛”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新模式,积极推进“体育选项走班制”教学、体育课大单元教学和模块化教学。优化培养训练模式,积极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学校设立体育特色班的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运动队建设,组织学生运动员训练营。加大体育科研助力,逐步建成“训练、科研、医疗、教育、培训”复合型保障团队,为青少年学生训练和竞赛提供科技支撑。
(五)健全体育竞赛体系。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科学合理安排自治区年度体育单项赛事,制定全区学生、青少年年度体育竞赛活动计划,探索建设篮球、排球等项目的双四级赛事体系。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分段衔接、制度健全的办赛模式。支持鼓励盟市、旗县(市区)因地制宜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单项赛事活动。
(六)完善激励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升学通道,探索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高校建设内蒙古高水平运动队,为升入大学的优秀运动员持续系统训练创造条件。完善青少年运动员输送奖励机制,拓宽优秀退役运动员就业途径。
(七)加强组织领导。提出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安全保障、营造社会氛围三项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