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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5-0347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体育局 文  号 内体群字〔2025〕28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公文时效 长期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5-0347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体育局
文  号 内体群字〔2025〕28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公文时效 长期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推动支持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公益性开放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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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体育局(教体局、文体旅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体旅广局,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推动支持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公益性开放的实施办法(暂行)》已经2025年第21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5年6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关于推动支持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

公益性开放的实施办法(暂行)

为深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体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盘活全区体育场地设施存量,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现就支持全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公益性开放事宜,制定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全面深化体育改革,以体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发展、时代进步、人民幸福。高质量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丰富全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激活体育资源高效利用模式。发挥体育资源的社会效益,积极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共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更多群众就近健身提供便利与服务。

二、支持范围

供干部职工使用的体育场地设施(场馆及配套设施)向群众免费或低收费公益性开放的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涉密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等特殊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可暂不向社会开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支持方式

(一)设立补助资金

自治区体育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内财综规〔2021〕32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自治区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引导、支持和鼓励全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群众公益性开放。补助资金列入自治区体育局部门年度预算,对上年度符合开放条件的体育场地进行补助。

(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开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体育场地的水、电、暖、物业及日常维护等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三)补助标准及分配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健身场地开放时间、开放体育场地数量、健身场地开放面积。具体分配权重为:

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因素(权重50%),指符合条件的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

健身场地开放时间因素(权重20%),指符合条件的体育场地公益开放的时长。

开放体育场地数量因素(权重20%),指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益开放的体育场地数量。

健身场地开放面积因素(权重10%),指符合条件的体育场地公益开放的健身场地面积。

(四)补助资金申报

补助资金按照“先开后补”的方式予以补助。资金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盟市体育行政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汇总审核所辖区行政事业单位上年度场地开放情况(结合“蒙享动”预约数据),通过自治区体育局彩票公益金项目库逐级申报。

体育部门所属体育场馆已享受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补助基本条件

申报体育场地补助资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体育场地与办公区域相对独立或分离,体育场地开放不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办公与生产经营秩序。

2.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场地内应配备基本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箱,安装监控摄像,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体育设施使用方法和安全须知等。

3.有相对稳定的专项经费,用于体育场地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定期对场地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老化设备。

4.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实行固定时段开放,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可在8小时工作时间外开放;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可全天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应根据场地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合理安排。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18小时,具体开放时间,须在场地显著位置或在场地预约平台上向社会公告。

(六)场地实施线上预约

所开放场地接入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APP(简称“蒙享动”),实行实名认证、预约开放方式,居民、健身团体等通过平台提前登记预约。申报资金时将通过“蒙享动”获取全年接待人次作为测算补助资金的依据。开放单位应通过“蒙享动”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段、场地区域、运动项目、收费标准、预约方式和相关服务,及时设置、更新体育场地信息,为群众提供线上预约服务,合理分配各时段场地资源,确保场地开放工作有序进行。

(七)明确管护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体育场地开放的管理制度,清晰界定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做到参与锻炼的风险提示,明确提出安全使用场地设施的基本要求,规定健身活动区域范围,加强对健身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健身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构建运营模式

行政事业单位可采用自管、委托、第三方运营等多种管理方式,探索体育场地开放的最佳运行模式,实现长期良性运营。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的体育运营机构或社会组织,对场地进行管理和运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捐赠等形式参与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开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配套健身指导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人员培训,做好本地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开放统计并向社会公布。推动各级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开放单位提供体育公益培训课,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

(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在体育场地开放过程中,要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升突发状况应急处置能力;增设场地隔离防护设施,消除开放安全隐患;通过购买公众责任险等方式,加强意外事故风险责任保障力度。

(三)加强场地设施开放经费保障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开放的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四)推进场地设施开放智慧化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数字赋能,指导单位体育场地智慧化改造工作,提升开放服务效能。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益性开放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统筹推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场地开放事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实地核实计划开放的场地情况,确保符合开放条件。每年度公布场地开放目录,及时汇总年度开放情况并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系统完成申报补助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监督评价

自治区体育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公益性开放情况,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体育场地开放服务年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注重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鼓励单位举办面向群众的各类体育活动,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场地信息、活动预告,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体育锻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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